宠物狗被车撞致死 未束犬链责任自担
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赵红旗 通讯员张棣 郑艳媛
4月22日7时30分许,赵某带着宠物狗下楼去拔电动车充电器。由于没有狗绳束缚,宠物狗在小区道路来回奔跑,与李女士所驾驶的两轮电动自行车相撞后死亡。着急上班的李女士主动留下自己的详细住址、手机号、身份证影像照片,并承诺下班后再协商赔偿事宜。后因协商未果,赵某将李女士诉至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,要求李女士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200元。
庭审中,李女士认为自己不应该赔偿原告损失,理由是小区物业公司规定业主遛狗要牵绳
法院审理后认为,根据当地政府饲养犬只的相关规定,携犬出户时,应当为犬系束犬链,由成年人牵领,携犬人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明,并避让老年人、残疾人、孕妇和儿童。本案中,原告的宠物犬在小区道路上活动,因原告没有按照规定为其宠物犬系束犬链,致使该宠物犬死亡,故原告主张被告向其支付各项损失的诉讼请求,法院不予支持。案件宣判后,原被告均表示服判息诉。